Richard J. Babnick Jr.
合伙人
简介
Richard J. Babnick Jr. 在州和联邦法院程序中代表商业组织、高管和董事、股东和个人以及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美国金融业监管局(“FINRA”)、州证券监管机构之调查和行政程序中的经纪人-交易商和登记代理人。Babnick 先生同样在 FINRA 和其它仲裁庭之仲裁程序中代表客户、经纪人-交易商、委托人、监事以及相关人员。
在加入Sichenzia Ross Ference LLP 之前,Babnick 先生在Parker Duryee Rosoff & Haft,,PC n/k/a Reed Smith LLP 工作过。他还当过纽约北区法院的地方法官Hon. G. J. DiBianco 的司法实习生。
代表性工作
- 在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涉及外贸顾问之订单分配的赔偿程序中在听审后驳回针对登记代理人之所有索赔。
- 代表投资银行针对发行人就投资银行服务费在联邦法院获得部分简易判决,随后获得对投资银行有利的判决。
- 代表私营燃料公司的创始人、总裁和董事在纽约州最高法院获得简易判决,驳回涉及私募投资之一系列欺诈索赔。
- 在前任介绍经纪人提起的索赔中,代表结算机构获得有利的听审后FINRA 裁决。
- 在 FINRA 仲裁程序中获得听审后驳回起诉和犯罪记录清除裁定,其中公众客户针对经纪人-交易商和登记代理人主张过度交易、恰当性和欺诈索赔。
- 在涉及二十五位公众客户起诉涉及多个私营公司的数百万美元越权卖出之索赔中,在早期干预调解中代表经纪人-交易商及其高管协商出有利的裁决。
- 在涉及二十五位公众客户起诉涉及多个私营公司的数百万美元越权卖出之索赔中,在早期干预调解中代表经纪人-交易商及其高管协商出有利的裁决。

教育
Babnick 先生在1996年以优异学业成绩毕业于雪城大学法学院,当时他是模拟法庭光荣榜的积极成员,在美国和欧洲数个审判/仲裁竞赛中代表法学院。
Babnick 先生获得华盛顿大学本科学历。
执业资格
Babnick 先生获得在纽约州法院以及纽约南部和东部地区联邦法院的
执业领域
联系地址
办公室:纽约
电话:(212)-930-9700
传真:(212)-398-3186